关于版权法、商标和设计专利你知道多少?如果你是名平面设计师,那了解复杂的知识产权政策就非常重要。
灵感VS侵权
灵感
所有的设计师都看以往的作品寻求灵感。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灵感的来源是否被充分转化以至于新的设计能被认为是“原创的”而不是“衍生的”。在作判断时,把几个设计边对边的比较或者把一个叠在另一个上面,然后决定两个设计受保护的元素是否是“大体相似”。
声称后面的设计对较早的设计构成侵权,这种事的后果很难预料。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处理侵权诉讼的花费会很高,不管是干扰对问题设计的持续使用、改换它的花费、可能的收入损失还是律师费方面。因此,你应该试着从几个不同的来源寻找灵感,不要只从一处选取元素,应该保留你的笔记和原材料以便你能充实自己的创意过程。
侵权
在平面艺术家和法官之间对于什么构成大体相似存在着观点上的脱节。下面是最常应用的司法标准:
普通观察者,除非他打算探查差异,是否会倾向于忽视差异,而认为两件作品的美学魅力是一样的。
另一方面,设计师更有可能注重个别设计元素和设计间的不同。这引起了一些被广泛持有的迷思:
迷思1:许多设计师相信设计者对于特定改变的看法会受到法律认可。这并不一定是这样。法官会看整体视觉效果——整体概念和感觉——不管个别元素可能是被改变、添加或者甚至移除。例如,有一件东方毛毯的设计是一件波斯古物的简化版,有一些改变和添加,设计者认为这是原创。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它是衍生的并且侵权。
迷思2:人们普遍认为一个设计中特定数量的改变——比如5、6或7处改变——自然就足够使后来的设计变成原创。这不是真的。而是,法官会考虑这些改变是否充分,以至新设计会被看作原设计的转化而不是它的衍生。
例如,艺术家Shepard Fairey拿了一张美联社奥巴马照片的数字复制本,在上面做了一些改变,并在2008年总统竞选期间用作“HOPE”海报。美联社提出侵权诉讼,而Fairey去到法庭上声称没有侵权。最终Fairey以向美联社支付1百多万美元的方式结束了美联社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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